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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灯具在日常中应该怎么进行维护

162021-07-02 09:41

文章摘要: 第三,系统测试和维护。 在系统测试之前,有必要对照图纸检查项目中每个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以确保它们符合设计要求。 此外,还应检查系统中相关设备的布线、位置和安装质量,如消防应急标志灯、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等,以确保其符合要求。 系统现场检查将

第三,系统测试和维护。

在系统测试之前,有必要对照图纸检查项目中每个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以确保它们符合设计要求。 此外,还应检查系统中相关设备的布线、位置和安装质量,如消防应急标志灯、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等,以确保其符合要求。

系统现场检查将包括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和标志;系统功能测试和检查系统的供电和配电,然后确认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一)消防标志的照明检查项目

1.标志用照明灯具的颜色和标志信息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要求,且显示方向应与设计方向一致。

2.使用的电池应与相关国家市场准入制度中有效的认证文件相一致。

3.状态指示灯应正常。

4.连续操作测试机构三次,观察标志照明装置的自动紧急转换情况。

5.紧急工作时间不应少于其本身的名义紧急工作时间。

(二) 消防应急照明测试项目

1.灯具的光源和绝缘体应符合要求。

2.电池的使用必须与有效文件相一致。

3.状态显示应该是正常的。

4.连续按三次测试按钮,标志灯具即可完成自动转换。

5.紧急工作时间不应少于其本身的名义紧急工作时间。

6. 安装地点的最低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安装照明灯具时光源和电源分开设置,照明灯具安装位置清晰可见消防应急照明标识,电源测试按钮和状态指示灯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三)应急照明集中供电试验项目

1.检查安装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2.该电源符合设计要求。

3.紧急工作时间不应少于其本身的名义紧急工作时间。

4.输出线、分配电设备和输出功率负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连接与应急照明或疏散指示无关的负载或插座。

5.应急照明的集中电源应该有指示灯显示主电源和应急电源的状态,绿色主电源状态,红色应急状态。

6.应急照明集中供电应设置模拟主电源故障的自复式测试按钮(或开关),不应设置影响应急功能的开关。

7.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显示主电源电压、蓄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并显示主电源状态、充电状态、故障状态和紧急状态,主电源状态为绿色,故障状态为黄色,充电状态和紧急状态为红色。

8.应急照明集中供电可以通过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使其进入应急状态,只需要专业人员能够操作强制性应急启动按钮即可。

9.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各输出支路应单独保护,任何一个支路的故障都不应影响其他支路的正常运行。

(四)应急照明控制器测试项目

1.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安装一个应急照明控制器。

2.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和显示所有连接的消防应急灯具的运行状态,并显示应急启动时间。

3.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得到保护,使其不能被非专业人员操作。

4.应急照明控制器在灯笼与其连接的消防应急灯和连接线之间开路、短路时(除消防应急灯和灯笼短路至紧急状态外),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部位。声学故障信号应该能够被手动删除,当产生新的故障信号时,声学故障信号可以被重新激活。光学故障信号必须保持,直到故障被排除。

5.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显示,并能实现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此外,备用电源必须能够保证应急照明控制器能够正常工作2h。

6.当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时,应急照明控制器必须能够控制和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工作状态(主电源、充电、故障状态、电池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以及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开路、短路、声光故障信号之间的联系 这也适用于连接到集中式应急照明电源的开/短路、声音和灯光故障信号的线路。

7.应急照明控制器必须能够看到机器或面板上的所有指示器、显示器和声音装置的功能。

8.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以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连接,并应强制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进入应急状态的按钮。

9.消防应急照明和应急照明控制器连接线的开路、短路或接地支路不应影响消防应急照明和应急电源的其他支路工作。

(五) 标志物测试项目。

标志牌的测试应按照本章第2节中对标志牌安装的要求进行。

(六) 系统功能测试项目

1.分散式系统的应急控制

(1)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其系统应在正常照明中断后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2)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自备的非集中控制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配电箱配合,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 集中供电的非集中控制系统应与应急照明集中供电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结合,实现工作状态的转变。

2.应急集中控制系统

(1)应急照明控制系统应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或联锁控制信号,并控制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在集中供电控制型系统中,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控制系统中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他附件,实现工作状态的转换。

(3)由集中供电集中控制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集中供电、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等附件实现工作状态的转变;基于该系统的消防控制体系 当需要做的时候,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等配件就能实现工作状态的转变。

(4)当需要联动系统按照火灾报警信号关闭安全出口指示灯时,应只接收来自设置在安全出口上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即可联动系统关闭出口指示,关闭火灾应急标志灯的出口 指向;。

(5)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提供,主电源中断后,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使控制器至少工作3小时。

(6) 系统供电和配电检查

1.飞机避难区的电力供应

(1)平面疏散区的电源应从应急照明主配电盘上干线或放射线供电,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集中供电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设备;人员不集中的地方,常见的为多个防火分区 可以设置应急照明电源分配箱,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使用单独的应急照明电源电路。

(2)应急配电箱的主电源应取自本防火分区的备用配电箱,多个防火分区共用一个应急配电箱的,应取自应急主电源或备用配电箱的电源侧。

(3)如果防火隔间的面积超过2000m²,必须安装单独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设备,如果防火隔间的面积小于2000m²,可采用专门的应急照明回路。

(4)应急照明电路沿电缆竖井垂直敷设,公共建筑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供电范围不应超过8层,住宅建筑不应超过16层。

(5)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设备用灯具覆盖的防火区总面积不应超过4000m²,地铁隧道不应超过1/2段,公路交通隧道不应超过500m。

(6)确保应急照明的集中供电和应急照明的分配电设备的安装符合以下要求

如果在同一平面上有两个,应急照明电源应使用辐射式电源模式。

如果两者不在同一平面层,好沿同一电缆分布分支干线,应急照明集中供电可采用辐射式或干线式供电方式。

(7)商住楼应将商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分开,并单独安装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2.垂直疏散区及其扩展区的电力供应

(1)每条垂直疏散通道及其延伸区域可视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区,应采用垂直配光模式。

(2) 建筑物高度超过50米的每条垂直逃生通道和扩展区都应配备单独的应急灯配电箱或应急灯分配电装置。

3.疏散层和空气疏散区的消防应急照明应由变电站的径向电源提供。

4.消防工作区及其逃生通道的电力供应

(1)消防控制室、高低压配电室、发电机房和电池供电的自备电源室、消防泵房、排烟室、消防电梯室、BAS控制中心室、电话室、通讯室、大型计算机室、安全控制中心室等发生火灾时的值班区域应同时进行 必须安装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在没有人的地方发生火灾,如楼层配电室(房),可以不安装设备照明和疏散照明。

(2) 待机照明可以由普通的灯或灯笼以及双电源来提供。

5.电源分配电路

(1)220V交流电或216V直流电的灯具在配电线路中不得超过10A。 电源电路中的安全电压灯具不应超过5A。

(2) 连接到一个应急电源电路的灯具数量不得超过64个。

(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分配电系统与消防应急灯具连接。

(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应急照明配电箱不需要在输入、输出配电回路中安装剩余电流动作释放保护装置。

6.应急照明配电箱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输出

(1) 输出电路应不超过8个通道。

(2) 使用安全电压时,每个电路的输出电流应在5A以下。

(3)使用非安全电压的每个电路的输出电流不得超过16A。